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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4-2003
农业知识产权管理的公共部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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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吭吭唧唧地花了七八个小时翻译的一篇文章
http://flyingwater.blogbus.com/logs/22918.html
1.原文发表于2003年7月11日的美国《科学》的政策论坛栏目,Science, Volume 301, Number 5630, Issue of 11 Jul 2003, pp. 174-175.
2.原文作者R. C. Atkinson(加州大学校长),R. N. Beachy(唐纳德丹福斯作物科学中心主任),G. Conway (洛克菲勒基金会主席),F. A. Cordova(加州大学利佛塞德分校校长),M. A. Fox(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校长),K. A. Holbrook (俄亥俄州立大学校长),D. F. Klessig (鲍依斯汤普森作物研究所所长),R. L. McCormick (新泽西州立大学路特斯分校校长), P. M. McPherson (密西根州立大学校长),H. R. Rawlings III (康奈尔大学校长),R. Rapson(麦克莱基金会主席),L. N. Vanderhoef(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校长),J. D. Wiley (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校长),C. E. Young (佛罗里达大学校长)
译者:飞水
重要的词组【译者加】:
FTO(freedom to operate自由的运作,运作的自由 ),
PIPRA(Public-Sect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ource for Agriculture 公共部门农业知识产权资源)
摘要:
农业生物技术知识产权领域内分裂的所有权,导致了没有一家单个的公共部门机构能提供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利来确保一项专门技术的FTO(自由的运作FTO)的情况。这种情况引起了为人道主义的发展中国家的改良大宗作物和发达国家的专长作物的分配障碍。这个政策论坛描述了,美国的主要农业大学和其他公共部门机构,在促进这些作物的商业开发,建立一个新的知识产权管理的范例方面的开端
全文:
在很多技术领域,公共部门研究的影响都是很显然的,尤其是在农业方面。大学和其他公共部门机构作为开发改良作物品种的领头者可以回溯到1862年兰德.格兰特学院(Land Grant College)系统的建立。在美国或国际同行组织里,这些改良品种通过合作性的拓展服务播向农场和农业产业。然而,这个模式由于农业发明知识产权保护的增加正在迅速改变,同样随之而来的还有,一个研究精深的私营部门正在为提升美国农业的生产力作出显著贡献。从逻辑上,私营部门聚焦于市场广大的玉米,大豆等农作物,这样就把发展小的美国专长作物和对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重要的自耕自给作物的任务留给了公共部门。
在过去的25年里,基础以及应用农业研究创新的所有权和属性都发生了基本性变化,这使得我们公共研究机构的使命复杂化了。由于生物学研究里生物技术重要性的增加,在法律和政策框架里,专利和许可使用生物技术的可能性也扩展了。最高法院在1980年的戴蒙德对恰克拉巴提(Diamond vs. Chakrabarty)一案中决定,活的人造微生物能被授予专利。也是在1980年,鼓励美国大学对他们的创新申请专利并对私营部门企业实施许可使用以激发其商业运用的拜依-多尔(Bayh-Dole )法案获得通过【1】。从那时起,公共研究成果到私营部门进一步发展转化的正式机制已经加速,公共部门的专利数和对私营部门的技术许可数方面都已有显著的增长。
农业技术为大学技术转化项目在技术的商业化目的与人道主义目标、专长作物的应用方面之间的平衡提出了一个特别的挑战。面临挑战,一些部门建议对商业用途实行许可使用而保留对人道用途的权利,或者致力于在公共领域保留可靠的技术【2】。相似地,美国农业部继续其使科技可被广泛获取的政策【3】。然而,这些措施并没有在研究机构中广泛应用,这样的净效应是,虽然许多重要的发现和技术源自公共资金,但这些发现却不能再作为“公共工具”而获得。
我们的机构发现,当要用自己已经发明的技术,包括进一步实验创新必需的研究工具中所谓的“授权技术”,来开发新作物时,公共研究部门感到自己受到日益增加的限制。在农业研究中,应用研究和基因改良作物是基于先有的植物原料的衍生而来的,并且现在各种新增的改良都带有许多的知识产权和在植物原料中堆积起来的种质限制。当原料和技术的知识产权权利由多家的公共和私营部门所有者掌握时,这种分裂导致没有任何一个单一的机构能向其商业合作伙伴提供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权利,以确保一项专门技术自由的运作【4】(自由的运作FTO)。与主要的商业化问题联系在一起的公众赞同和规章批准、大范围的专利技术受限制或有条件的获得,已经被认为是在新作物开发中应用生物技术的重大障碍。这尤其是公共部门有历史意义的自耕自给作物和专长作物研究工作的实际难题【5,6】。“黄金稻米”(维他命原A稻米)是一个由技术所有权分裂导致复杂性的突出事例,这里有超过40个专利或契约职责,与原料转让协议相关的这些东西表明了商业开发的潜在限制【7】。
大的农业生物科技公司,通过投资目标研究、特许重要技术和一系列的战略合并买进,已经聚集了开发新作物所需要的知识产权资产。几家公司,已经有效地使用这些专利技术平台开发出主要作物的新品种,在美国和世界各地做到了提高农场生产力、减小环境影响【8,9】。与此同时,较小商业价值作物的工作进展缓慢。因此,我们,作为我们机构的领导者,正在集体探询像我们这样的机构是否能在履行支持美国和发展中国家农业的使命时,做得更好。
我们当中的一家机构领导了评估农业生物技术领域里知识产权所有权结构的研究【10】。从图中可以看出,大概1/4的专利发明是由公共机构研究者作出的。【译者注:原文有图,译文略去,在每年的植物生物技术领域里,美国所授予的有效专利数,公共机构的专利约占24%】,这比任何一家单个的农业生物技术公司所持有的知识产权资产都要多得多。然而,这些专利在不同的机构和技术种类之间被高度分割。这里面的许多知识产权已经被授权许可了,通常是在机密的条款里,但这很可能已经导致了对潜在技术使用权的限制。
这项研究表明,除了几个显要的例外,公共部门科学家已经发明了许多种对指导基础生物学研究和开发转基因作物新品种必须的技术。例如,他们已经开发出:将基因植入作物细胞,
刻画出驱动基因表达独特模式的专门DNA片断,识别出赋予作物重要特性的许多基因。这些发现强调了:公共部门研究机构已经是农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来源。它们还表明,将来, 为了特殊目的,目标产品仍能被交付自由的运作(自由的运作FTO)。能够预想许多用公共部门知识产权来提升FTO的策略。被告知决定,是通过公开出版来传播新知识还是用专利来保护它,显然是重要的。当新科技被明智地授予专利时,当公共部门机构发出商用许可证时,如果能有系统地保留使用他们的最新最好技术来开发自耕自给作物和专长作物的权利,FTO便能得到提升,同样还需要他们有系统地使自己的当前和将来的技术能被彼此获知得到。我们相信一个集体的管理体制将能进行对FTO问题的有效评估,开始克服公共部门知识产权权利的分裂化,为了公共利益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重建必须的FTO,并同时能通过更有效的确定集体商用许可的时机来改善与私营部门的互动。
为了发展这个策略,为了实现我们所相信的对美国农业和世界食品安全的重大好处,我们正在建立公共部门农业知识产权资源(Public-Sect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source for Agriculture (PIPRA) )。我们已经获得洛克菲乐基金会和麦克莱(McKnight)基金会的资助,他们同样看到公共部门农业知识产权资源 (PIPRA)对他们达到世界边缘穷人民的食物安全目标的重要性。
虽然PIPRA是由公共部门发起,但我们认识到继续和提升同私营部门的良好关系将也是发展和贯彻一个成功的集体策略的关键组成部分。我们有如下的近期目标:
审查公共部门的专利和许可证操作。我们将探索并阐明我们的知识产权专利和许可证操作的含意。我们将寻求做到在鼓励对公共资金研究创新的最大商业性开发的同时,保留公共研究机构为了更广大的公共利益而履行研究使命所需要的权利。
一个集体的公共知识产权资产数据库。为了让公共部门研究者能在他们研究开始时得知FTO的障碍,有几组开发专利农业技术数据库的努力正在进行着。其中最有用两个的分别是美国的农业经济研究服务部(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s Economic Research Service)和澳大利亚的国际农业分子生物学应用中心(Center for Application of Molecular Biology to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e (CAMBIA))正在开发中的【11】。这些努力,虽然极有价值,但缺少关于最新的专利技术许可状态的重要信息。公共部门农业知识产权资源 (PIPRA)将通过开发一个提供当前公共部门掌握的知识产权权利总览(包括最新的专利技术许可状态信息在内的)的公有数据库。
共享技术包。公共部门农业知识产权资源 (PIPRA)正在探索共享特定的公共部门技术,使技术包向成员机构、获得商用许可的私营机构,或至少为了指定的人道主义、特殊用途开通。专利共享已被公司有效地用于加速技术的传播和开发,这给技术建构模块带来了多重的专利权。虽然我们认识到,公共部门机构在专利共享方面几乎没有什么优先的经验,仍有一个著名的例外,哥伦比亚大学和九家公司参与的MPEG-2数字视频技术专利共享,公共部门农业知识产权资源 (PIPRA)将探索集聚互补的关键农业技术的可行性,来帮助公共部门研究者在作物生物技术领域获得FTO,并显著地减少因开发一个新的栽培变种所需要的大量许可证协商而耗费的交易成本。PIPRA还将探索是否可以通过便利的一站式商用许可交易,用这样的专利包为支持公共部门研究创造额外的特许使用费收取机会。
前进
这是我们的一个新开端,但是当认识到现在生物研究领域里的显著进展,要求为了多重共享的使用,要与许多不同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定位协商时,这是对长久以来自然存在于跨机构的农业科学家们之间的研究协作的一个反思,一种延续。要使集体努力发挥作用,还需要更多的计划,思考,讨论和参与,我们希望阅读这个论坛的每个人将在你们的机构里发起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的讨论。知识产权权利在你们的机构使命中的积极作用,和这些权利在你们的研究中、在你们应用自己的发现追求最大公共利益的能力中的限制,这之间的平衡是什么?展开问题来讨论,让我们知道产生的主意。PIPRA寻求广泛的参与,像为了公共部门农业研究的潜在知识产权一样,动员起全部的科学容量。几家组织正开始表达他们的兴趣和支持,其中包括国际食品与农业发展委员会(Board for International Food and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BIFAD)),这是一家先于美国国际发展局(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涉及许多公共研究机构的)的农业发展咨询委员会【12】。我们强烈希望有兴趣加入这项努力的公共部门研究机构与我们联系【13】。
参考与脚注:
1,D. C. Mowery et al., Res. Pol. 30, 99 (2001).
2,R. N. Beachy, Science 299, 473 (2003).
3,M. Ruff, 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 personal communication.
4,M. A. Heller, R. S. Eisenberg, Science 280, 698 (1998).
5,B. D. Wright, Calif. Agric. 52(6), 8 (1998).
6,G. Conway, G. Toenniessen, Nature 402, C55 (1999).
7,R. D. Kryder, S. P. Kowalski, A. F. Krattiger, ISAAA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the Acquisition of Agri-Biotech Applications) Brief (no. 20) (2000).
8,R. H. Phipps, J. R. Park, J Anim. Feed Sci. 11, 1 (2002).
9,J. Huang, S. Rozelle, C. Pray, Q. Wang, Science 295, 674 (2002).
10,G. D. Graff, S. E. Cullen, K. J. Bradford, D. Zilberman, A. B. Bennett, in preparation.
11,见 www.cambiaip.org
12,L. Paulson, U.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personal communication.
13,关于PIPRA的更多信息, 包括联系信息, 访问 www.pipra.org.
14,致谢:我们感谢洛克菲勒基金会的D. Delmer , 加州大学的A. Bennett, 康奈尔研究基金会的R. Cahoon , and 麦利蒂安学院(Meridian Institute)的J. Clough 在准备起草这篇文章中的协助。
原文:http://www.sciencemag.org/cgi/content/full/301/5630/174
摘要:http://www.sciencemag.org/cgi/content/summary/301/5630/174
纽约时报11日较为通俗的新闻报道:http://www.nytimes.com/2003/07/11/national/11BIOT.html随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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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为了警醒自己,也为了重发的麻烦,就这样更正了。
最长的句子有77个单词,大多数句子都是三四十个单词的。